一、入股合作却成 “局中局”:千万资产不翼而飞 2015 年,山西商人王先生揣着对殡葬用品市场的期待,与王某星合作成立北岳石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岳石艺”)。根据协议,王先生以专利和技术入股占股 70%,王某星以现金入股占股 30%,公司选址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主营骨灰盒生产销售。 同年 9 月,因王某星股金欠缺,提议杨某军加入公司,王先生向其转让 21% 股权,未收到杨某军受让资金;王某星转让5%,股权结构调整为王先生 49%、王某星 25%、杨某军 26%,杨某军接任法人并实际管理公司。 然而,这场看似正常的商业合作却暗藏玄机。2015 年 11 月,杨某军找人把王先生派来的技术人员给打了,逼得核心团队只能撤场。王某星调解说为了规避股东之间矛盾不让王先生再管公司事情,当大股东即可。结果到 2022 年,因为一场第三方诉讼,王先生才发现,自己当年投的北岳石艺早就在 2018 年 4 月被注销!调取工商档案才知道,杨某军早在 2016 年 5 月,杨、王二人没通知王先生就登报公告注销了公司,还在 2018 年搞了一堆假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把公司注销流程走完。公司里价值 上千万的设备、耗材、库存产品,包括 2727 个骨灰盒,全被倒腾到杨某军和王某星 2016 年 3 月新开的北京贵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去了,而且这新公司卖的东西跟原来北岳石艺一模一样,莫名其妙就被人 “偷梁换柱”。 二、三年维权路:从派出所到检察院的 “程序空转” 2022 年 9 月,王先生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亦庄派出所报案,指控杨某军涉嫌职务侵占、王某星涉嫌合同诈骗。报案材料显示,天华路派出所此前已对伪造签字注销公司一事作出笔迹鉴定,确认签名系伪造。但亦庄派出所直至 2024 年 6 月才正式受案,期间多次以 “经济纠纷” 为由拖延,隐瞒其他违法犯罪,甚至在受案后将调查重点转向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实属“避重就轻”。 2024 年 7 月,亦庄派出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称 “无犯罪事实”。王先生申请复议被驳回后,于 2024 年 11 月向大兴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然而,大兴区检察院 2025 年 4 月作出的审查意见称 “公安局不立案理由成立”,未支持王先生的监督请求。王先生认为,检察机关明知派出所存在隐瞒证据、程序违法等问题,却未履行监督职责,涉嫌渎职。他指出,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违法视而不见的行为已构成失职。 三、法律争议与维权困境:刑事立案为何这么难? 从目前摆着的证据看,伪造签名注销公司、把资产转移到自己新公司,构成职务侵占的套路。按《刑法》第 271 条说的,公司里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单位的钱物占为己有,数额够大就构成犯罪。 王先生手里的工商档案、笔迹鉴定报告,还有贵居文化的经营信息,都明明白白显示二人成立新公司转移资产,摆明了想把原公司的钱装进自己兜里,同时害得北岳石艺损失了上千万。并且,王某星当初忽悠王先生转让股权却不给钱,涉嫌《刑法》第 224 条里说的合同诈骗。 但让人挠头的是司法机关不立案的原因。警方说这是 “经济纠纷”,但是对于隐瞒犯罪事实和保护犯罪分子的行为,必须立案查出真相。 四、当事人呼吁:打破 “人治” 困局,让法律阳光普照 三年维权历程中,王先生多次通过 12345、12389、信访等渠道反映问题,甚至提及 “在多方压力下派出所才勉强受案”。他质疑,司法机关的拖延与不作为背后是否存在 “保护伞”?为何明明证据确凿的案件,却陷入 “程序空转”?
目前,王先生已向北京市检察院提起申诉,并呼吁媒体关注。他表示:“我不相信法治社会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两千万元损失不仅是我的个人财产,更是对市场秩序的公然挑战。如果连伪造签名,违法注销公司、转移资产这样的行为都不依法追究,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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