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城一宗土地拍卖离奇终止:企业合规报名竟遭层层设卡,程序正义何在?
国有土地拍卖,本应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是地方营商环境最直观的“试金石”。可在河北大城县,一场本该依规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却上演了一连串匪夷所思的操作:临时加码报名材料、拒不提供保证金账号、强迫签订无留存告知函、拍卖前突然单方面终止……合法参与竞买的房企,全程被人为刁难,3000万保证金被占用,合法权益形同虚设。
2026年2月14日,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大自然规告字【2026】2号公告,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代理机构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同步发布公告。公告明确列明了报名资料、时间节点,全程未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大城县禹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对照公告准备材料,在3月4日按时将官方公告中要求全部相关报名材料提交,3月5日在大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材料后,却被现场工作人员临时要求补充银行资信证明。公告无要求、现场强行加码,为了不错过报名窗口期,企业只能紧急奔赴银行补办。在补齐材料顺利报名后,被告知必须签订一份说明有可能会中止拍卖的告知函,但荒唐的是,这份企业签字的告知函,拍卖公司拒绝提供任何留存副本,仅单方持有。
就在企业静待拍卖开始时,3月6日10点31分,距离保证金截止时间不足6小时,代理公司一通电话直接通知:拍卖突然终止,其后在当日下午报名截至前两小时只提供了一份没有任何终止拍卖原因的书面说明。
企业前往交易中心索要告知函副本、要求明确终止原因,却遭到代理方负责人强硬拒绝。从临时加材料、拒给账号,到签空白留存函、突然终止拍卖,一家合规经营的企业,在土地竞买流程中被随意摆布,连最基本的知情权、参与权都无法保障。
河北瀛海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拍卖终止,是因为地块存在补偿不到位、群众上访问题。
从时间线来看,企业是3月5日才完成保证金缴纳,而代理公司在3月5日就以“地块存在上访问题”为由拒绝提供保证金账号。这说明:
• 上访问题在企业报名前就已存在,并非缴纳保证金后才出现。
• 大城县自规局明知地块存在信访隐患,却仍启动拍卖程序,属于故意隐瞒风险、违规出让土地。
根据国家土地出让的“净地”要求,存在补偿不到位、信访纠纷的土地根本不具备出让条件。
• 把“上访”当作终止拍卖的借口,本质是自规局前期工作失职,将存在权利瑕疵的土地推向市场,最后用“上访”掩盖自身违规行为。
• 即使出现上访,也应提前核查并暂停出让,而非让企业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再临时终止,这属于恶意拖延、损害企业权益。
• 代理公司临时增设报名材料、拒供保证金账号、强迫签订无留存告知函,这些行为明显是为了刁难合规企业、阻止其正常参与竞买。
• 自规局对代理公司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且在明知地块有问题的情况下仍发布公告,不排除存在内定竞买方、排挤其他企业的可能。
• 拍卖终止后既不书面说明原因,也不赔偿企业损失,进一步加深了外界对“利益勾结”的质疑。
1. 上访问题在企业报名前已存在,自规局属于违规出让问题土地;
2. 以上访为终止理由是借口,本质是前期工作失职、程序违规;
3. 存在利益勾结的高度嫌疑,需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一句简单回应,直接坐实了整个土地出让流程的多处违规:
第一,违反净地出让法定原则。国家明确规定,补偿不到位、权属有纠纷、存在信访问题的土地,严禁出让。大城县自规局明知土地存在瑕疵,仍公然发布拍卖公告,启动出让程序。
第二,前期核查严重失职。土地出让前必须完成权属、补偿、信访全流程核查,该局未做足基础工作就仓促上马,导致拍卖中途夭折,纯属程序走过场。
第三,对代理机构监管完全缺位。代理公司现场随意增设门槛、刁难报名企业、强迫签订无留存文件,主管部门未加任何约束,放任违规操作发生。
国有土地出让,事关公共资源公平配置,事关地方营商环境口碑。国家三令五申,土地招拍挂必须坚守公开公平公正与诚信原则,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设条件、不得违规出让问题土地、不得擅自终止法定程序。
而在此次事件中,公告形同虚设、流程随意更改、企业被肆意刁难,本该严肃的土地拍卖,变成了可随意操控的“儿戏”。合规报名的企业,不仅面临资金占用损失,连最基本的公平竞争环境都被剥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出让方原因终止拍卖,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流程违规、履职不当的,也应追究相应责任。截至目前,涉事企业仍未收到任何书面终止说明,更未得到任何损失赔偿的答复。
营商环境,不在于口号有多响亮,而在于每一次市场行为都能守规则、讲公平、有底线。土地拍卖是最基础的市场交易,连法定程序都可以随意践踏,合规企业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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