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困境屡见不鲜,乌鲁木齐光某达房地产公司(下称“光某达公司”)与新疆春雷建业公司(下称“春雷公司”)的两起工程合同纠纷,便反映出部分房企在资金与财产管理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部分措施推进较慢、落实效果未达预期,引发当事人对执行程序公正性的关注。春雷公司历经两年多诉讼、多部门反映情况、多次申请执行,合法权益至今未实现,其维权经历颇具代表性。 春雷公司与光某达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共两起,均以春雷公司胜诉告终。2023年2月,春雷公司起诉索要竣工后拖欠2年(一直在转移资产)不予结算的工程款,法院判决光某达公司支付4019124.83元;同年11月,春雷公司起诉索要质保金,法院判决支付615205.06元,两案合计4634329.89元(不含利息、执行费),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生效判决在执行阶段未能及时兑现,致使当事人权益迟迟无法实现。据春雷公司掌握的情况,光某达公司曾将大额资金划转至其实际控制人——新疆阳某城房地产公司(下称“新疆阳某城”)账户,仅在需要支付时少量转回,目前仍有2亿多元未转回,致使其账户可查控资金不足以覆盖应履行债务。新疆阳某城公司作为实控人,实则是债务实际承担者,却未履行清偿责任,春雷公司已掌握双方资金转移的确切证据。 春雷公司就两案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推进屡遇阻碍,当事人认为光某达公司疑似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 2024年2月,春雷公司申请拍卖诉前冻结的光某达公司4套房产(法官确认无瑕疵),却被告知该房产2019年已预告登记他人,冻结措施未能有效落实。2025年6月,春雷公司排查发现光某达公司名下有102套保障房及1000多平方米商业配套,以及价值约600万元的社区用房,其商业出租的租金收入流向尚不清晰,这一情况引起对债务履行积极性的关注。 2025年8月,春雷公司申请查封25套已摇号但未出售、无任何手续的保障房,天山区法院执行局当时未对该25套房产实施查封,经多次沟通,仅公告查封34套保障房。同年9月1日,该保障房房源上线后,春雷公司申请查封冻结25套已摇号但未出售产权在光某达名下的房产,执行局仍只对34套予以查封,直至10月16日才完成对该25套房产的查封冻结。同时,法院告知光某达在此期间转移了16套已摇号保障房的购房款,有16套购房款支付至新疆阳某城公司(法院已提供收款证据),属资金转移行为。春雷公司要求法院执行局向新疆阳某城强制执行该笔购房款遭拒,之后法院才冻结了这24套已经出售的保障房。 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春雷公司先后向乌鲁木齐信访办、自治区信访办、天山区检察院、市中院、高院、中央第六巡视组等多个部门信访反映情况,均未得到有效回应,问题始终未解决。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2月春雷公司发现,光某达公司的代理律师系原乌鲁木齐中院执行局离职人员,当事人关注其与执行环节是否存在不当联系,进而影响执行推进。2026年1月,春雷公司先后向市中院、高院申请交叉执行,均未获回复、仅被告知“等待通知”,执行监督渠道未能发挥预期作用,当事人维权进展缓慢。 本案执行存在四大突出问题:当事人已向法院充分举证光某达公司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天山区法院执行局未予刑事立案;其藏产、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执行局拒绝受理追加连带强制执行申请;涉案律师系原中级法院执行局人员,引发对程序公正的疑虑;春雷公司申请执行监督、交叉执行均无实质回应,维权难度较大。 历经两年多维权无果,为捍卫合法权益,推动问题公正解决,春雷公司提出明确诉求,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对于光某达公司的违法拒执行为,请求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追缴藏匿的102套保障房、配套商业及租金收益,查封处置被转移的房产购房款,确保生效判决履行,足额清偿全部欠款。 对于新疆阳某城公司非法转移资金、规避债务的行为,请求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追回全部转移资金用于偿债。 对于天山区法院执行局的消极履职与执行程序中人员背景因素引发对公正性的疑虑问题,请求依法核查相关情况,追究失职失责人员责任,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企业合法维权权益。 目前,春雷公司仍在艰难维权。光某达公司拒执、新疆阳某城公司转移资金,以及司法执行环节存在的漏洞,不仅侵害了春雷公司权益,也对行业诚信建设和司法执行的权威性造成不利影响。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履职,破解执行困局,让胜诉权益真正落地,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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