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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陈女士无妄之灾:空白协议变“担保铁证”多次维权陷困境

发布人:314127396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5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0

近日,河北市民陈女士反映,其陷入一场横跨十年的无妄之灾:2016年被家人带去承德市一家律所,在诱骗胁迫之下签署一份空白协议,竟被法院作为其需承担185万余元律师费连带担保责任的依据。如今,她因所谓“拒不履行判决”被网上追逃,刑警仅凭银行流水就欲定其拒执罪。随着维权深入,多份版本迥异的带章协议、被调换的卷宗、被扣押的公章,以及相关部门的包庇推诿,拼凑出一场围绕“不知情担保”的司法迷局。

一、签署过程存争议:不知情签字成担保“铁证”

时间回溯至2015年,陈女士的公公窦某山经营的两家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起诉。时任河北山某庄事务所律师的刘某华(现承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其丈夫为公安局领导)主动承接该案代理业务。案件几经延期,直至2016年3月14日才开庭审理。

2016年3月13日傍晚,窦某山按照刘某华要求,带领儿媳陈女士、公司副总梁某平等四人前往河北山某庄事务所。据窦某山和梁某平的证人证言,刘某华见面后便询问费用是否带来,在得知未带钱后,当即拿出一份空白文书要求陈女士签字,并声称“不签字就无法出庭”。刘某华告知陈女士“你随便在空白处签个名字就行”“只是走个形式”,懵懂的陈女士在全然不知情、未被告知任何协议内容及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图1 相关人员证词

令人震惊的是,这份协议存在多处致命瑕疵:签订日期标注为2015年5月26日,与实际签字的2016年3月13日严重不符;签字时既无甲方(窦某山所属公司)盖章,也无乙方(河北山某庄事务所)签章,属于典型的空白协议;陈女士姓名前的“担保人”字样系刘某华后期自行添加,其本人对此毫不知情,刘某华也从未告知签字需承担的担保责任及任何债务数额。更荒唐的是,刘某华签字后曾承诺“一个月内支付30万即可作废协议”,这一约定也未体现在协议中。

图2 陈女士不知情签署的协议

二、庭审程序存疑:瑕疵协议定案,质疑被无视

2016年5月26日,河北山某庄事务所以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窦某山的两家公司及窦某山、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律师费及每月2分的利息。主审法官李某军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律所的律师费诉求,判令陈女士与窦某山承担连带责任。

陈女士一方对该判决提出多项质疑:其一,关于送达程序。卷宗显示,法院邮寄开庭传票的特快专递详情单上的签收人并非陈女士本人,其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开庭通知,却被认定为“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剥夺了其答辩权;其二,关键证据未经核实即采信。庭审中,窦某山明确提出《委托代理协议》无双方签章的核心抗辩,但李某军法官未作任何调查核实,直接采信该瑕疵协议作为定案依据;其三,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根据2016年实施的《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律师收费本身亦存在违规情形,对此法院未作任何纠正;其四,诉讼主体认定错误。承德市中院此前作出的判决中,已明确窦某山的矿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双桥区法院仍判令其与商贸公司共同支付律师费。对于陈女士而言,她与窦某山经营的公司无任何隶属及利益关联,既非公司员工,亦非股东,未领取过公司工资、分红,也未使用过窦某山任何款项;对于案涉纠纷及公司事务,其自始不知情、未参与,对案件详情亦无任何了解,无论律师费数额多少、是否违规,都与自己无关,不该由她承担这份担保责任。

三、卷宗与协议版本不一:相关问题待厘清

2023年底,沉寂十年的判决突然“发难”,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上门向陈女士送达拒不履行通知书,随后双桥区刑警部门以拒执罪对其立案调查。而陈女士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刑警队仅凭其银行流水就欲定罪——这背后,正是刘某华凭借其丈夫的公安局领导身份寻求庇护的结果。

窦某山为维护权益展开调查,更惊悚的真相接连浮现:2024年7月,他依法向双桥区法院申请调阅卷宗,获取的《委托代理协议》确无双方签章,并留存了卷宗光盘。但此后有关部门调取同一卷宗时,无签章协议已被替换为“盖有印章的协议”。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中“诉讼档案归档后严禁擅自调换”的规定。

图3先后两份委托协议对比

更复杂的是,涉及本案的协议出现了多个版本,且细节均不相同:刘某华向司法局提交一份带章协议;刑警队调取法院卷宗后,拿出另一份带章协议,上面竟多出窦某山的手印(窦某山否认按压);随后众人前往中院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又发现一份带章协议,版本再度不同。陈女士一方要求对协议真伪、手印及印章进行鉴定,刑警队却以“不归他们管”为由拒绝,且拒绝提供任何一份带章带手印协议,连再次查看都不被允许。

更过分的是,刑警队以“做鉴定”为由,诱骗窦某山携带公司公章前往,到场后却突然声称公章是假的,直接将公章扣押,至今未归还,导致鉴定事宜彻底停滞。

四、维权之路漫漫:投诉无门再审遇冷

自2023年底被卷入执行程序以来,陈女士一家的生活陷入绝境。2025年,窦某山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律师刘某华违规执业。监管部门经调查,作出了未发现违规行为的答复,对协议和卷宗问题,也以不属其职权范围为由未作实质性处理。

图3相关部门答复

陈女士向承德中院申请复议,至今未收到任何结果;2025年5月、11月,窦某山先后向双桥区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均未获得正式书面答复,法院反而一味催促调解,对“陈女士被哄骗签字、不知情担保”的核心诉求避而不谈。陈女士还向检察机关反映,但却得到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回复。

窦某山等人认为,刘某华作为律师协会副会长,在明知协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法官李某军审理时未采纳窦某山等人关键抗辩;双桥区法院工作人员私自调换,卷宗材料出现不同版本,疑似掩盖虚假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完成必要手续。陈女士对担保事宜毫不知情,涉案协议无有效签章、存在事后篡改,且收费违规,其担保责任本就不应成立。目前,该案所涉的协议造假、审理程序、卷宗管理、等问题,仍有待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进一步审查认定。

目前,陈女士一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法律风险。这场横跨十年的纠纷疑点重重,他们质疑这些情况背后存在不当之处,当事人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依法审查其诉求,查明案件事实,对其提出的疑点予以调查,并通过法律程序对其案件进行审理,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www.sohu.com/a/976433983_12257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