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蔡运国案折射地方工程领域沉疴:黑恶侵吞、资金迷局与维权困局,新时代法治如何照亮灰色地带?
【导语】 2013年,为迎接贵州省旅游发展大会,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一场投资数千万元的“民生工程”在紧迫的90天内完工。实际施工人蔡运国垫资3200多万,以为能按时拿到5393万工程款,结清民工工资。然而,他等来的不是结算单,而是一张张高利贷欠条、一次次威胁恐吓,以及长达十三年的血泪维权。
本应是共赢的BT模式,为何成了吞噬个体财富与公平正义的“绞肉机”?4300余万元政府支付的工程款流向了何处?黑恶势力与不规范操作如何沆瀣一气?蔡运国的个案,已成为检验基层治理能力、营商环境净化和法治精神落地的一面镜子。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镇政府,这也是蔡运国承建的大河镇小城镇改造工程项目之一
时间回溯至2012年10月,贵州省旅游发展大会的召开在即。作为配套项目,钟山区大河镇小城镇改造工程被赋予了“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政治意义,工期被极限压缩至90天。在这种超常规压力下,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成为当地政府快速推进项目的选择——由企业垫资建设,建成后政府分期回购。
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六盘水雅园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与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然而,中标方并未直接施工,而是通过《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将工程交由包工头蔡运国实际执行,蔡运国向宏科公司支付工程总价1%的管理费。
这种“挂靠”或“内部承包”在建筑领域并非罕见,但也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审计部门的研究,此类操作常被用于掩盖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进行垫资施工的实质。蔡运国为了抓住这个“大项目”,毅然投入全部身家,并借贷筹集了3200多万元保证金和工程款,组织大量人力物力扑在工地上。
2013年2月,项目如期保质完成验收。那一刻,蔡运国满怀希望,殊不知,BT模式中“企业垫资、政府回购”的环节,已成为他人生的分水岭。项目的“成功”交付,恰恰是其个人噩梦的开端。
大河镇小城镇改造工程所有财政付款的发票收款方均为联合体中的宏科公司
二、“六重圈套”:BT回报如何异化为“雪崩式”债务?
BT模式的核心是投资回报,即工程款。然而,在蔡运国这里,应得的工程款没有如期到来,反而衍生出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债务”。这些操作,与审计报告中揭示的“硬垫资”、“软垫资”等复杂多样的垫资施工表现形式如出一辙。
施工期间,因资金瞬时压力,蔡运国向雅园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志彬借款400万元,约定月息8%。前期他能支付利息,但随着工程款迟迟不到位,利息被迫“利滚利”,月息甚至被单方面抬高至15%,借条不断重签,债务基数被人为垒高。
最令人愕然的操作发生在2013年春节。为发民工工资,蔡运国向雅园公司股东李智“借款”300万元(借条却写372万元,预扣利息)。事后蔡运国才得知,此时大河镇政府已向雅园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这意味着,雅园公司用本应支付给蔡运国的工程款,再以高利贷形式借给他,完成了一次“空手套白狼”。
雅园公司另一股东余志川以“帮忙”为名,诱使蔡运国签订100万元的宝马车购车合同,约定从工程款中扣除。但车至今未见,蔡运国却被迫写下百万欠条,凭空增加一笔债务。
2014年1月,余志川将蔡运国之前的欠款本息(约700万)核定为2900万元。随后,以“减免”为诱饵,逼迫蔡运国向关联人左常奎出具500万元新借条,才将债务“降至”2300万。这一系列操作,完全脱离了正常借贷逻辑,带有明显的强迫交易特征。
在多次追讨无果后,2014年12月,经一名与余氏兄弟相熟的公安分局副局长“协调”,蔡运国被诱签协议,承认所有欠条有效,并承诺不再上访,以换取“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空头支票。协议签毕,工程款依旧杳无音信。
2016年1月,因农民工上访压力,蔡运国被带至钟山区司法局,在凌晨时分,以家人安全相威胁,被迫签订《确认书》,将5393万工程款确认为1232万余元。最终,在扣除巨额税费后,他实际仅获800余万元,彻底无法覆盖其投入和欠款。
这“六重圈套”环环相扣,利用蔡运国资金链紧张、渴望结算的心理,通过高利贷、虚假债务、强迫交易、威胁恐吓等方式,系统性地将其合法债权侵蚀、吞没。
蔡运国承建的大河镇小城镇改造工程施工班组民工出具的证明材料
工程款究竟去哪了?这是此案的核心。根据蔡运国后来从大河镇财政所获取的信息,总额5393万元的工程款,政府已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间支付了4300余万元。但资金流向异常清晰:
• 雅园公司账户收到2100万元,但其中的1800万元迅速转入贵阳一女性个人账户,用途不明。
• 另有1300余万元资金付款去向成谜,未用于本项目。
• 所有财政付款的发票收款方均为联合体中的宏科公司。
宏科公司作为联合体一方,对巨额资金异常流出保持沉默。
雅园公司和宏科公司疑似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将本应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通过复杂路径转移,进而反过来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已垫巨资的蔡运国逼债。
这不仅涉嫌民事上的恶意串通、欺诈,更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红线。这种利用复杂模式掩盖资金真实流向的行为,增加了审计和监督的难度。
蔡运国现状:他蜷缩在乡下临时搭建的铁皮房里,靠着种植玉米和养猪勉强糊口
十三年来,蔡运国的生活彻底颠覆。他负债累累,有家难回,家人安全受威胁,从一名小有成就的包工头沦为四处躲债的“隐形人”。
他无数次向各级部门反映、上访,但结果往往是“正在调查”或“协调处理”,问题始终未获实质性解决。个别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冲突时表现出的消极态度,更让其感到“投诉无门”。
蔡运国的遭遇并非孤例。司法实践正在不断明确和强化对实际施工人权益的保护。
例如,在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相关BT模式纠纷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BT模式中的投资方具有发包人身份,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体现了司法对弱势一方和实质公平的倾斜保护。
然而,从纸面的规则到现实的正义,蔡运国仍在漫长的等待中。
此案暴露出多个维度的沉疴痼疾,也与近期反腐通报中提及的“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形成呼应:
1.BT模式异化风险:本意为缓解政府短期资金压力的BT模式,在监管缺位下,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资金截留、利益输送的温床,甚至可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建筑市场乱象:“挂靠”、“内部承包”等不规范行为,使实际施工人权益保障脆弱,容易成为盘剥对象,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 基层治理与营商环境:此案长期得不到解决,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极坏影响。
4. 扫黑除恶常态化:余志彬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软暴力”催收、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杜绝“漏网之鱼”。
蔡运国希望如大河镇综治中心外墙上的宣传标语所言,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下,早日追回被侵吞的款项,还清债务和民工血汗钱,让自己和家人回归正常生活
蔡运国的遭遇是一个极端案例,但其揭示的问题具有普遍警示意义。在全面依法治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今天,此类积案能否得到公正、彻底的解决,关乎人心向背,关乎法治尊严。
• 对监管部门而言: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BT、PPP等合作模式的资金流向、支付链条进行严格审计和监督,堵塞漏洞。对历史遗留问题,应敢于直面,启动复查程序。
• 对司法系统而言:应依法介入,对案件中涉嫌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洗钱等犯罪行为进行彻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可能存在的“保护伞”,应一查到底。
• 对市场主体而言:应强化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避免陷入“挂靠”陷阱。遇到不法侵害,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并保留完整证据。
蔡运国的诉求很简单:追回被侵吞的款项,还清债务和民工血汗钱,让自己和家人回归正常生活。
这不仅是一个人的公道,更是对数百名农民工的劳动尊严的交代,是对“劳有所得”这一基本价值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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